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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息息相关,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包含了原研药、仿制药与公共健康利益,在制度设计时需要维护各方主体间的利益平衡。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引入能够激发我国药企进行新药研发的积极性,但考虑到专利保护期的延长会对药品可及性造成负面影响,应当将具体内容结合我国国情加以调整。在利益平衡原则指导下,完善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可包括明晰适合药品的范围、完善补偿期的监督机制以及增设“出口豁免”条款,从而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 |
关键词: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 利益平衡 原研药 仿制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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