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张可人,金 娟,崔 杏,等.贵州省首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医药服务能力综合评价[J].中国卫生经济,2025,44(3):89-93.[点击复制] .[J].CHINESE HEALTH ECONOMICS,2025,44(3):89-93.[点击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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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首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医药服务能力综合评价
张可人,金娟,崔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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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综合评价贵州省50家首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医药服务能力,为下一步研究贵州省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医药服务能力提供依据和参考。方法:通过TOPSIS法、RSR法及二者模糊联合法对县域医疗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能力进行评价。结果:50家首批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排名前3家编号为G18、G6和G36,后3家编号为G27、G15和G22。结论:50家县域次中心之间的医药服务能力水平有明显差异。医疗服务能力高低具有地区差异。建议继续加大对次中心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相关政策,提升次中心的医药服务能力。
关键词: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医药卫生服务能力  TOPSIS法  RSR法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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